环境保护部华南环境科学研究所怎么样?
环境保护部华南环境科学研究所怎么样?
简介:环境保护部华南环境科学研究所(South China Institute of Environmental Science. MEP)成立于1973年,是环境保护部直属的从事综合性环境科学研究的三个公益性科研机构之一。 研究所以热带亚热带区域环境问题,沿海开发区和港澳台等发达地区环境问题,河口、感潮河网、海洋等复杂水环境模拟,区域、流域可持续发展,污染控制技术体系等为主要研究方向。 截至2017年3月,研究所分设天河所区和科学城所区,占地77亩,总建筑面积近2.6万平方米;在职职工410人;拥有各类大型精密仪器设备、野外监测仪器设备和3S开发软硬件平台以及大气监测系统 。环境保护部华南环境科学研究所的介绍
环境保护部华南环境科学研究所是环境保护部设在华南地区从事区域综合环境科学研究的直属科研事业单位,以研究东南沿海经济开发区、经济特区、港、澳、台地区与内陆交界区域的环境问题为中心,承担国家科技攻关项目,负责热带、亚热带地区区域性综合环境保护发展战略、环境保护技术政策和重大环境科学技术研究,为环境保护部的环境管理决策提供科学依据和技术支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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西南环境保护督查中心网站-www.zhb.gov.cn
西南环境保护督查中心网站- 西南环境保护督查中心(www.zhb.gov.cn)(一)负责建立健全环境保护基本制度。拟订并组织实施国家环境保护政策、规划,起草法律法规草案,制定部门规章。组织编制环境功能区划,组织制定各类环境保护标准、基准和技术规范,组织拟订并监督实施重点区域、流域污染防治规划和饮用水水源地环境保护规划,按国家要求会同有关部门拟订重点海域污染防治规划,参与制订国家主体功能区划。
(二)负责重大环境问题的统筹协调和监督管理。牵头协调重特大环境污染事故和生态破坏事件的调查处理,指导协调地方 *** 重特大突发环境事件的应急、预警工作,协调解决有关跨区域环境污染纠纷,统筹协调国家重点流域、区域、海域污染防治工作,指导、协调和监督海洋环境保护工作。
(三)承担落实国家减排目标的责任。组织制定主要污染物排放总量控制和排污许可证制度并监督实施,提出实施总量控制的污染物名称和控制指标,督查、督办、核查各地污染物减排任务完成情况,实施环境保护目标责任制、总量减排考核并公布考核结果。
(四)负责提出环境保护领域固定资产投资规模和方向、国家财政性资金安排的意见,按国务院规定权限,审批、核准国家规划内和年度计划规模内固定资产投资项目,并配合有关部门做好组织实施和监督工作。参与指导和推动循环经济和环保产业发展,参与应对气候变化工作。
(五)承担从源头上预防、控制环境污染和环境破坏的责任。受国务院委托对重大经济和技术政策、发展规划以及重大经济开发计划进行环境影响评价,对涉及环境保护的法律法规草案提出有关环境影响方面的意见,按国家规定审批重大开发建设区域、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
(六)负责环境污染防治的监督管理。制定水体、大气、土壤、噪声、光、恶臭、固体废物、化学品、机动车等的污染防治管理制度并组织实施,会同有关部门监督管理饮用水水源地环境保护工作,组织指导城镇和农村的环境综合整治工作。
(七)指导、协调、监督生态保护工作。拟订生态保护规划,组织评估生态环境质量状况,监督对生态环境有影响的自然资源开发利用活动、重要生态环境建设和生态破坏恢复工作。指导、协调、监督各种类型的自然保护区、风景名胜区、森林公园的环境保护工作,协调和监督野生动植物保护、湿地环境保护、荒漠化防治工作。协调指导农村生态环境保护,监督生物技术环境安全,牵头生物物种(含遗传资源)工作,组织协调生物多样性保护。
(八)负责核安全和辐射安全的监督管理。拟订有关政策、规划、标准,参与核事故应急处理,负责辐射环境事故应急处理工作。监督管理核设施安全、放射源安全,监督管理核设施、核技术应用、电磁辐射、伴有放射性矿产资源开发利用中的污染防治。
(九)负责环境监测和信息发布。制定环境监测制度和规范,组织实施环境质量监测和污染源监督性监测。组织对环境质量状况进行调查评估、预测预警,组织建设和管理国家环境监测网和全国环境信息网,建立和实行环境质量公告制度,统一发布国家环境综合性报告和重大环境信息。
(十)开展环境保护科技工作,组织环境保护重大科学研究和技术工程示范,推动环境技术管理体系建设。
(十一)开展环境保护国际合作交流,研究提出国际环境合作中有关问题的建议,组织协调有关环境保护国际条约的履约工作,参与处理涉外环境保护事务。
(十二)组织、指导和协调环境保护宣传教育工作,制定并组织实施环境保护宣传教育纲要,开展生态文明建设和环境友好型社会建设的有关宣传教育工作,推动社会公众和社会组织参与环境保护。
(十三)承办国务院交办的其他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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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环境保护总局公开选拔副司局级领导干部公告
为深化干部人事制度改革,不拘一格选拔人才,进一步完善和优化领导班子结构,加快推进环保工作历史性转变,根据《党政领导干部选拔任用工作条例》、《公开选拔党政领导干部工作暂行规定》,国家环境保护总局(以下简称总局)党组决定,面向全国公开选拔一批副司局级领导干部。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一、公开选拔的职位、人数和范围
(一)公开选拔的职位和人数(15名)
1、总局环境应急与事故调查中心副主任1名;
2、总局华东环境保护督查中心副主任2名;
3、总局华南环境保护督查中心副主任2名;
4、总局西北环境保护督查中心副主任2名;
5、总局西南环境保护督查中心副主任2名;
6、总局东北环境保护督查中心副主任2名;
7、总局上海核与辐射安全监督站副主任1名;
8、总局广东核与辐射安全监督站副主任1名;
9、总局四川核与辐射安全监督站副主任1名;
10、总局北方核与辐射安全监督站副主任1名。
(二)公开选拔的范围
环境应急与事故调查中心副主任和区域环境保护督查中心副主任,面向全国环保系统行政机关、事业单位进行公开选拔。核与辐射安全监督站副主任公开选拔的范围,扩大到全国核工业系统。
二、环境应急与事故调查中心、环境保护督查中心、核与辐射安全监督站设立地点
环境应急与事故调查中心设在北京;
华东、华南、西北、西南、东北环境保护督查中心分别设在南京、广州、西安、成都、沈阳;
上海、广东、四川、北方核与辐射安全监督站分别设在上海、深圳、成都、北京。
三、公开选拔的基本条件、报考资格
(一)基本条件:具有履行职责所需要的马克思列宁主义、 *** 思想、 *** 理论的水平,认真实践“ *** ”重要思想,坚决执行党的基本路线和各项方针、政策;坚持解放思想,实事求是,有强烈的事业心和开拓创新能力,工作实绩突出;熟悉环境保护、核与辐射安全工作,业务基础扎实,管理水平较高,具备拟任职位必需的专业知识和领导经验;有较强的组织领导和协调能力;坚持民主集中制,有较强的全局观念,善于团结同志;密切联系群众,作风正派,清正廉洁。
优秀的年轻干部、党外干部、妇女干部和少数民族干部在同等条件下优先考虑。
(二)报考资格:担任正处级以上职务并符合上述基本条件的人员均可以报考,其中现任副厅局级干部报考的,不参加笔试考试,直接参加面试。
1、正处级职务须任职满三年(截至2006年7月),一般年龄在50岁以下(1956年7月以后出生)。
2、年龄在40岁以下,任正处级领导职务满一年,经各级组织推荐的优秀年轻干部。
3、近三年年度考核为称职(合格)以上。
4、具有大学本科以上文化程度。
5、为所在单位(部门)正式在编的现职干部。
6、服从组织安排。
7、身体健康。
四、公开选拔的基本程序
公开选拔按照发布公告、报名与资格审查、笔试、面试、组织考察、决定任用等程序进行。
(一)发布公告:本公告在人民日报、中国环境报、总局网站(www.zhb.gov.cn)上同时发布。
(二)报名与资格审查:报名采取组织推荐、个人自荐与群众举荐相结合的方式。
1、报名时间:2006年8月1日~8月10日。
2、报名方式:报名者可到总局人事司现场报名,也可以通过特快专递、传真等方式进行报名。
3、报名要求:报名者须填写《国家环境保护总局公开选拔领导干部报名审批表》,并提供近期同底彩色免冠1寸照片2张,身份证、学历学位证书、职称资格证书和任职文件的复印件,有关获奖证书等。报名表可到总局人事司领取或直接从总局网站(www.zhb.gov.cn)上下载(统一用A4纸)。
每人限报一个职位。报名者须在报名表相应位置注明是否服从组织统一分配。
总局公开选拔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按照公布的资格条件,对报名者的基本条件和资格等进行审查。资格审查后,向符合条件的报名者发放笔试通知书和准考证。
(三)笔试:2006年8月18日上午笔试。笔试具体时间、地点在笔试通知书中注明。
笔试采取闭卷方式进行。按照《党政领导干部公开选拔和竞争上岗考试大纲》的要求命题,注重测试报考者胜任选拔职位所必须具备的综合素质、政策理论水平、实际分析和解决问题的能力。同时,还根据职位要求,测试报考者对新时期环境保护、核安全相关知识的理解和把握,包括国务院《关于落实科学发展观加强环境保护的决定》和六次环保大会精神等重要内容。
根据笔试成绩,按照与选拔职位数3∶1的比例,从高分到低分依次确定参加面试的人选。
(四)面试:面试定于2006年8月底进行,具体时间、地点另行通知。
面试采取结构化面试方式,注重测评报考者的逻辑思维能力、语言表达能力、应变能力、领导能力、个性特征以及履行岗位职责需要的综合素质。
按照与选拔职位数2∶1的比例,根据报考者的考试成绩由高到低确定考察人选。
(五)组织考察:按照《党政领导干部选拔任用工作条例》的规定和选拔职位的职责要求,坚持德才兼备原则,对考察对象的德、能、勤、绩、廉进行全面考察。在进行考察前发布考察预告。
(六)决定任用
1、研究决定:总局党组根据考察情况、考试成绩、职位要求等情况,集体讨论决定任用人选。
2、任前公示:通过中国环境报和总局网站对拟任人选进行公示,接受社会监督。公示时间为7天。公示后,未发现影响任用问题的,按照规定办理任职手续。
3、任职试用期:对选拔任用人员实行一年试用期。试用期间,享受相应待遇。试用期满,经考核胜任的,按有关规定办理正式任职手续;不胜任的,一般按照试任前职务层次另行安排适当工作。
五、工作监督
本次公开选拔工作由中纪委、监察部派驻国家环保总局纪检组、监察局实行全过程监督。公开选拔工作自觉接受社会各界的监督。对公开选拔工作中的违纪行为,一经发现,按照有关规定严肃查处。监督 *** :(010)66556568
六、联系方式
1、联系 *** :(010)66556182,(010)66556187(兼传真)。
2、通信地址:北京市西城区西直门内南小街115号,国家环保总局人事司公开选拔工作办公室;邮政编码:100035。
本公告由国家环境保护总局公开选拔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负责解释。
国家环境保护总局公开选拔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二〇〇六年七月二十八日
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的环境保护部公告
公告 2013年 第36号
关于发布《一般工业固体废物贮存、处置场污染控制标准》(GB18599- 2001)等3项国家污染物控制标准修改单的公告
为贯彻《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防治污染,保护和改善生态环境,保障人体健康,完善国家环保标准体系,我部决定对《一般工业固体废物贮存、处置场污染控制标准》(GB 18599-2001)、《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 18597-2001)和《危险废物填埋污染控制标准》(GB 18598-2001)等3项国家污染物控制标准进行修改完善,制定了上述3项标准修改单,并由我部与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联合发布。
该标准修改单自发布之日起实施。
该标准修改单由中国环境科学出版社出版,标准内容可在环境保护部网站查询。
特此公告。
(此公告业经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陈钢会签)
环境保护部
2013年6月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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