自然保护区条例有哪2版
自然保护区条例有哪2版
《中华人民共和国陆生野生动物保护实施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自然保护区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野生动物保护法》后出台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陆生野生动物保护实施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自然保护区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野生植物保护条例》、《森林和野生动物类型自然保护区管理办法》等法规。野生动植物既是自然资源,更是生态资源,是自然生态系统中不可替代的重要组成部分,野生动植物资源属国家所有,保护野生动植物资源是每个公民的义务。
依照我国《自然保护区条例》的规定,自然保护区可以分为什么
2010年10月自学考试《环境与资源保护法学》真题单项选择题第21题
依照我国《自然保护区条例》的规定,自然保护区可以分为( )
A.核心区、缓冲区、外围保护区
B.核心区、实验区、外围保护区
C.核心区、缓冲区、实验区
D.实验区、缓冲区、外围保护区
查看答案解析正确答案: C
校名师权威解析: 本题考查自然保护区分区保护的规定。教材第427页。自然保护区可以分为核心区、缓冲区、实验区。
下面分享相关内容的知识扩展:
自然保护地生态环境监管工作暂行办法
法律主观:
《自然保护地生态环境监管工作暂行办法》的制定目的是深入贯彻落实生态文明思想,切实履行生态环境部组织制定各类自然保护地生态环境监管制度并监督执法的职责,全面做好自然保护地的生态环境监管工作。
法律客观:
《自然保护地生态环境监管工作暂行办法》之一条 为落实各级生态环境部门的自然保护地生态环境监管职责,规范开展自然保护地生态环境监管工作,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海洋环境保护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自然保护区条例》《深化党和国家机构改革方案》《关于建立以国家公园为主体的自然保护地体系的指导意见》《生态环境部职能配置、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关于深化生态环境保护综合行政执法改革的指导意见》《国务院办公厅关于生态环境保护综合行政执法有关事项的通知》等,制定本办法。
我国自然保护地管理的国家直接主管部门是
法律分析: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部。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自然保护区条例》 第八条 国家对自然保护区实行综合管理与分部门管理相结合的管理体制。
国务院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负责全国自然保护区的综合管理。
国务院林业、农业、地质矿产、水利、海洋等有关行政主管部门在各自的职责范围内,主管有关的自然保护区。
县级以上地方人民 *** 负责自然保护区管理的部门的设置和职责,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 *** 根据当地具体情况确定。
安徽省人民 *** 关于修改《安徽省森林和野生动物类型自然保护区管理办法》等规章的决定
一、对下列省 *** 规章中与经济社会发展要求明显不适应,与上位法的规定不一致,与本省其他省 *** 规章明显不协调的规定作出修改。(一)《安徽省森林和野生动物类型自然保护区管理办法》。
第十条修改为:“具备旅游价值的保护区,在确保不损害自然资源的前提下,可在实验区内有计划、有组织地开展旅游活动。”
(二)《安徽省航道管理办法》。
1. 删去第七条第五项、第二十八条、第二十九条、第三十四条之一款第七项、第三十六条第二款。
2. 第三十条改为第二十八条,修改为:“航道养护经费为中央财政成品油价格和税费改革替代性转移资金,实行专款专用,由省航道管理机构统一用于航道的管理和养护。”
3. 第三十一条改为第二十九条,之一款修改为:“航道养护经费通过中央财政成品油价格和税费改革转移支付资金安排,纳入部门预算管理。省航道管理机构根据航道养护、建设的需求编制年度资金预算,经批复后执行。”
(三)《安徽省体育设施管理办法》。
1. 第十二条修改为:“新建、改建、扩建居民住宅区,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规划和建设相应的体育设施。
“居民住宅区配套建设的体育设施,应当与居民住宅区的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入使用。”
2. 第十三条第三款修改为:“因城乡建设确需拆除公共体育设施或者改变其功能、用途的,应当按照国务院《公共文化体育设施条例》的规定报批和重建。居民住宅区因公共利益确需拆除配套的体育设施或者改变其功能、用途的,应当经业主大会讨论决定,报原城乡规划审批机关批准。”
(四)《安徽省〈蓄滞洪区运用补偿暂行办法〉实施细则》。
第八条修改为:“蓄滞洪区运用后,按照下列标准给予补偿:
(一)农作物实行亩均定值补偿。农作物补偿面积为承包合同内的受淹面积,补偿标准按当地统计部门统计上报的蓄滞洪前三年(不含分洪年份,下同)同季主要农作物平均产值的70%确定。
(二)经济林(含杨树、杞柳、紫穗槐,下同)实行亩均定值补偿。补偿标准按蓄滞洪前三年相同生长期平均产值的50%确定。经济林套种农作物的受淹土地,按照就高原则,只计算一种,不得重复计算。
(三)专业养殖实行分类定值补偿,非专业养殖不予补偿。专业养殖的种类和规模,由省人民 *** 有关行业主管部门依据相关规定予以认定。补偿标准按蓄滞洪区前三年相同生长期平均产值的50%确定。水产养殖实行更高限额补偿,更高补偿额由省人民 *** 确定。
承包土地改挖鱼塘未达专业养殖标准的,按照实际承包面积比照农作物进行补偿。
(四)居民住房补偿主体部分的水毁损失,按损失价值的70%予以补偿,损失价值由蓄滞洪区所在地县级人民 *** 或其授权的部门确定,其他搭建的附属建筑物不予补偿。
(五)无法转移的家庭农业生产机械、役畜和家庭主要耐用消费品,主要补偿因来不及转移所造成的水毁损失,能转移而不愿转移的不予补偿。家庭农业生产机械主要包括电(动)机、柴油机等农用生产机械。役畜主要包括牛、马、骡、驴等从事农役的牲畜(不含幼畜)。家庭主要耐用消费品主要包括空调、电视机、电冰箱、洗衣机等主要家用电器。以上三项按水毁损失的50%补偿,但登记总价值在2000元以下的,按照水毁损失的100%补偿,水毁损失超过2000元不足4000元的,按照2000元补偿。”
(五)《安徽省人民防空工程建设与维护管理规定》。
第四条修改为:“县级以上人民 *** 应当将人防工程建设纳入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纳入 *** 任期目标。”
(六)《安徽省〈长江河道采砂管理条例〉实施办法》。
1. 第七条之一项修改为:“采砂船舶的采砂功率在500马力以上1700马力以下,并具有平缓移动的作业方式;”
2. 增加一款作为第十一条第二款:“过载吊机船过载砂石,应当过载持有河道采砂许可证的单位和个人开采的砂石。”
(七)《安徽省推广使用车用乙醇汽油管理暂行办法》。
1. 增加一条作为第七条:“除配送中心和国家定点的变性燃料乙醇生产企业、组分汽油生产企业外,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从事变性燃料乙醇、组分汽油和车用乙醇汽油的生产、调配。严禁生产、销售、使用添加甲醇的汽油等车用燃料。”
2. 第十五条改为第十六条,增加一款作为之一款:“违反本办法规定,擅自调配、销售车用乙醇汽油的,由有关部门按照各自职责,依照国务院《无照经营查处取缔办法》的规定查处。”
(八)《安徽省民用爆炸物品安全管理办法》。
第十条之一款改为两款,修改为:“民用爆炸物品生产企业持经标注安全生产许可的《民用爆炸物品生产许可证》到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办理工商登记后,方可生产民用爆炸物品。
民用爆炸物品销售企业持《民用爆炸物品销售许可证》到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办理工商登记后,方可销售民用爆炸物品。”
版权声明:本文内容由互联网用户自发贡献,该文观点仅代表作者本人。本站仅提供信息存储空间服务,不拥有所有权,不承担相关法律责任。如发现本站有涉嫌抄袭侵权/违法违规的内容, 请发送邮件至 举报,一经查实,本站将立刻删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