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首页 > 互联网百科 > 正文内容

从常理看彭宇案真相(十年前彭宇案的真相是什么?)

370SEO1年前 (2024-02-13)188

从常理看彭宇案真相

彭学是一门涉及法学、医学、IT技术、人生哲学、社会学、伦理学、逻辑学、新闻学、侦查调查学等多学科,同时涉及公安业、政法业、宣传业、传统媒体业、网络传媒业、娱乐业等多业态的新兴交叉学科。

本文根据资料,对前几篇中的疑难之处进行重新推理,终于推出了比较满意的答案。推理得出的真相是证人,被告,原告三份笔录原件,都保存在潘科长家里,二审和解的封口令就是为了封这个秘密。被告笔录照片是真实的,没有被篡改过。彭宇后来否认被告笔录中曾经说过的话,确实是撒谎了。但被告笔录真实,不代表就是客观事实。陈二春没有撒谎,彭宇和徐寿兰没有发生过相撞。

从常理看彭宇案真相

这个答案,能解释众多的疑问。

1) 基本逻辑

1.原告和被告对现场的说法矛盾,至少有一方在说谎。法官一审判决,和双方的主张都不同。被告和证人主张一致。

图一:原告主张被告冲下车来,跑了几步迎面撞到了她。由于徐老太是奔向后面83路前门抢座位,迎面相撞只可能是彭宇先向后走,再折返。这个奇怪的走向有先减速再加速的过程,不符合常理。

图2:被告和证人主张,彭宇下车后,走了几步在距离后门大约2米处扶起了原告。

图3:法院一审判决中主张,原告经过后门时与被告相撞,跌出两米外,随后被告向前扶起了原告。徐老太出发前应先到了前门附近,才能贴着后门经过。

图4:现场情况推测,证人看到有多人奔向后面83路抢座位。按常理分析,还有人会上第二辆公交车,他们的路线都和徐老太重叠,都可能和徐老太发生碰撞。

2.陈二春的证词如果成立,彭宇就是做好事。反之,如果真撞过,他的证词必然是谎言和伪证。

从常理看彭宇案真相

3.给被告作笔录的是卢生荣(发问),沈富根(记录)。2007年5月11日(第三次开庭前)在徐老太家作原告笔录的是沈富根(发问),夏xx(记录),有笔录照片和后补的笔录为证。按公安规则,发问的比记录的更资深。所以资历上说,卢所长>卢生荣>=沈富根>=夏xx。

4.如果双方没撞过,则有以下推论:

(1) 派出所证词是伪证

(2) 法官枉法胡判

(3) 鸭鸭灵的报案登记表是伪证

(4) 后来声称过N年后彭宇承认了相撞,是谎言。政法委书记表态,焦点访谈,更高法院微博等各种报道,都是谎言。

2) 基于事实的判断

5.原告儿子和侄女到达现场时,被告和证人已经将其扶到路边,因此现场情况只有原告被告证人清楚,潘科长和侄女徐大姐没有看到现场。

6.原告未主张自己经过后门,诉求是被告冲下车跑了几步撞倒了她。彭宇和证人也证实双方接触点(扶人处)在距离前车后门2米处,因此彭宇刚下车时左胳膊被撞,绝不可能是老太撞的。无论本案真相如何,原告徐老太对现场的描述都是在说谎,一审法院肯定是判错了。不过法官也否定了彭宇冲下车的说法,声称双方均无责。说明法官也认为老太诉求有问题,但因为偏向原告没有明确指出。

7.徐老太没有手机,能记住儿子潘辉和侄女徐大姐两位近亲 *** ,并用陈二春手机打给两人,说明记忆力和智商无问题。因此当庭耍赖不认陈二春,说“当时那个人脸上有痣”,是故意说谎,而不是没认出来。她否认陈二春证人身份,是预期其会帮被告。同时,通过耍赖让陈二春第二天带身份证来,争取到一天时间,使原告方可以串通派出所拿被告笔录的照片作为证据。

8.证人陈二春排除了在彭后下车的人撞老太的可能性,他看到别的下车人都视而不见,径直走开了。但他看到好几个人奔向后车去抢座位,因此不能排除是一同抢座的人撞倒徐老太的可能。这个人撞了老太后直接上后车走了。此外,第二辆车肯定也有人上,他们的路线会和徐老太重合。法官判断撞的人不可能轻易逃脱,是错误的。可能看到的人都忙着上车抢坐,即使看到了也不会管。如果真是彭宇撞的,他后面下车的人,以及车上坐在右边窗口的人,都可能看到,原告方找到他们作证就行了。但原告方始终没有寻找证人,连陈二春的身份都否认。

9.证人未看到老太是如何摔倒的,但作证两辆83路到达时,老太在其面前跑过。当时他位于站台,在等21路。

10. 侄女徐大姐至少第三次庭审时在旁听,但始终未作证。一开始不作证,是怕被告方索要陈二春 *** 。陈老头已经作证了,她还不出来反驳,说明陈老头说的符合其观点。更可能是怕闹大了被人认出来,导致更大风险。

11. 公交治安分局城中派出所辖区是鼓楼区南部,对白下区水西门车站无管辖权。有管辖权的是:民事纠纷(白下区水西门派出所),治安案件和刑事案件(公交治安分局城东派出所,该所辖区是白下区的车站)。

12. 双方在医院打鸭鸭灵报警后,鸭鸭灵让他们自行去派出所调解。潘科长不去水西门派出所,不去城东派出所,舍近求远去城中派出所,该所让刑警出面给彭宇作笔录,这些都属于程序不正义。

13. 鼓楼区法院对此案无管辖权,老太户口和居住地在雨花台区邓府山村,彭宇案发时在建邺区沿河四村租房,他是江苏泗阳人,案发地在白下区水西门车站,双方在白下区省中医院产生纠纷。起诉时彭宇在雨花台区某小区买了房子,推断其户口应落在该处。因此无论如何,鼓楼区法院都无管辖权,有管辖权的是白下区法院(事发地),或建邺区法院(被告案发时暂住地),或雨花台区法院(起诉时被告居住地)。

14. 卢所长在电视中承认撒谎作了伪证,即被告笔录不是他拍的,是被告儿子潘辉拍的,并得到了潘辉的承认,因此确认是潘科长拍的被告笔录照片。

15. 潘辉是市公安局8处的科长,一级警督,据说是副处级。后来闹大后,有网友匿名公布了潘辉的身份住址 *** 等信息,应该是其同事看不下去了。这也是潘辉真名首次被公开,以前报纸化名是潘斌,潘涛等等。

16. 二审调解时,被告名义上是承认了相撞的,负10%责任,和解金1万元。但和解时的妥协,是不能作为起诉证据的。

十年前彭宇案的真相是什么?

近年来,路人对遇险者作壁上观的类似新闻不断在各地反复上演,而每当类似新闻出现,“彭宇案”就会被再次纳入公共讨论的范围。

例如,在前些日子,网上流传这样一个视频:河南驻马店一女子过马路时,被一辆出租车撞倒在地,事发后,被撞倒女子横躺在马路上一动不动,期间多辆汽车和多名行人路过,无一辆车停车查看情况,也无一人上前施救,一分钟后,该女子遭到另一辆汽车二次碾压。




十年前彭宇案的真相是什么?




不少人在感慨、悲愤世态炎凉、路人冷漠的同时,却将众人的冷漠归过于十年前的“彭宇案”。



十年前彭宇案的真相是什么?



据悉,在2006年11月20日,64岁的徐寿兰在等公交站车时,有2辆83路公交车同时进站。徐寿兰去赶后一辆公交车,经过前一辆车后门时,26岁的彭宇正从该后门下车,双方在匆忙间发生相撞。后彭宇将徐寿兰扶起,与其家人一起送往医院治疗,其间还代付了200元医药费。

当年4月26日,鼓楼区法院之一次开庭审理此案时,彭宇的妻子提出:“原告受伤非被告所导致的,不应该承担责任。”

6月13日第二次开庭审理此案时,彭宇表示:“我下车的时候是与人撞了,但不是与原告相撞。”问及为何扶起原告并付医药费,他回答:“为了做点好事。”在得知事发当日派出所处警的询问笔录丢失后,他不认可警方事后补做的笔录,并表示要向媒体反映。

不过,在7月4日,彭宇打 *** 给一位网站论坛版主,表示自己做好事被诬告,希望媒体关注。该版主将这一情况通报给南京多家媒体记者。一场“帮扶老人反被告”媒体热议及关注就此引发。



十年前彭宇案的真相是什么?



媒体抓住了一审判决中这一说理部分:“如果被告是见义勇为做好事,更符合实际的做法应是抓住撞倒原告的人,而不仅仅是好心相扶;如果被告是做好事,根据社会情理,在原告的家人到达后,其完全可以在言明事实经过并让原告的家人将原告送往医院,然后自行离开,但被告未作此等选择,其行为显然与情理相悖。”

热议一审法院凭“人性恶”的理论在没有证据的情况推断认定彭宇撞人,而不是扶助老人,称法院判决不支持见义勇为、帮扶老人做好事。一审法院一时之间万夫所指。



十年前彭宇案的真相是什么?



不过,双方均不服一审判决,上诉到南京市中院。二审法院2007年10月在南京市公安局指挥中心找到了事发当日双方分别报警时的两份接处警登记表,其中的“报警内容”一栏,均记录了两人相撞的情况。

在南京中院二审即将开庭之际,彭宇与徐寿兰达成庭前和解协议,其主要内容是:彭宇一次性补偿徐寿兰1万元;双方均不得在媒体上就本案披露相关信息和发表相关言论;双方撤诉。



十年前彭宇案的真相是什么?




在2008年3月15日,江苏高院院长公丕祥在全国“两会”上的新闻发布会,首度披露该案双方已庭外和解撤诉,但没有公布案情。公众没有等来二审判决结果,却等来的是法院、双方当事人一致的对外缄口。

媒体及民众均不接受这没有结果说明的结局,也没有有权机关出面解释“是否真的撞人”或是“助人为乐”,唯一确定的是彭宇赔钱了。

基于此,公众舆论中形成了“好人被冤枉”、“司法不公”一面倒的评论观点,随后几年,此观点广为流传,法院成了助推社会道德滑坡的标靶,甚至“扶不扶”成了春晚调侃的对象。



十年前彭宇案的真相是什么?


遗憾的是,当年一些媒体一边倒地将彭宇“人设”为被冤枉的“好人”,毕竟“好人蒙冤”的剧情要比“撞人该赔”的现实更加能够撬开读者的眼睛,撩动他们互动的欲望。

而不得不说的是,或许是人性的自私因子使然,人们习惯于为自身在众人中的冷漠去找到一个客观而冠冕堂皇的借口,“以讹传讹”似乎总比真相走得快一些。这就造成如今遗憾又尴尬的局面,人们对于该案的误解、误读越陷越深,至今仍然有不少人坚信着彭宇仅因施救而被判赔偿的假象。




十年前彭宇案的真相是什么?



在这样的舆论氛围中,尽管一审判决认定双方相撞的事实和结论是对的,适用法律也是对的,但公众普遍接受的“彭宇案”信息,却是此案“判决不公”、“彭宇是做好事反遭诬陷赔偿”,产生的负面效应是频频见之于报端、广播、荧屏等传媒的“老人倒地不能扶”“好人做不得”的道德评判。

那么我们到底能不能去扶?



十年前彭宇案的真相是什么?




实际上,对于“扶不扶”问题,法律早有答案。

民事诉讼法明确规定:“当事人对自己提出的主张,有责任提供证据”。

更高人民法院《关于民事诉讼证据的若干规定》规定,“当事人对自己提出的诉讼请求所依据的事实提供证据加以证明。没有证据或者证据不足以证明当事人的事实主张的,由负有举证责任的当事人承担不利后果。”

可见,如果被扶者不能证明扶人者将其推倒,扶人者则不应承担任何责任。

严格意义上,我国司法实践中,也并未发生过一起仅因扶人而让扶人者担责的判例,或许也正因此,每每发生类似事件,一些人只能拿出一件十年前被误读的“彭宇案”来唏嘘不已,感叹世风日下,乃至为冷漠寻找借口与出口。



十年前彭宇案的真相是什么?




值得强调的是,即将正式实施的《民法总则》再次重申了法律对见义勇为的态度,“因自愿实施紧急救助行为造成受助人损害的,救助人不承担民事责任。”即便施救行为对受助人造成了一定损害,救助人也无须担责,更何况,损害本非救助人所致。

而这些年,各地也陆续出台了《奖励和保护见义勇为人员条例》,国家与地方对“义者”的奖励、保护长效机制正在日趋完善。





十年前彭宇案的真相是什么?




见义勇为是中华民族所提倡的高尚道德品质。

可以说,我们每个人都有着一颗“老人老、幼人幼”的善心,而同时又有着一颗趋利避害的私心。而当我们见到有人需要帮助时,当我们在“扶不扶”问题上,左右徘徊、桎梏不前时,我们必须在内心上确信,救助行为永远不可能成为侵权的证据,“彭宇案”不能再成为我们逃避的借口,法律始终站在善者那一边。

下面分享相关内容的知识扩展:

天津彭宇案二审开庭,涉案老太打的被拒称怕被碰瓷【图】

无处不在的陷阱

许云鹤是在出事后才知道“彭宇”这个名字的。然而,在大多数网友的眼中,他的遭遇让人迅速联想起那个南京小伙子。

4年前,彭宇下公交车时,遇到摔倒在地的徐老太太。他说自己把老人搀扶起来,老人却称是被他撞倒在地。结果法院一审判处彭宇支付赔偿金4万余元。该案二审达成和解,但并未披露具体内容。

在中国政法大学法学院副院长何兵看来,“彭宇案”是一种“墓碑式”的判决,它传递了一个恐怖的信号——— 原告承担举证责任的原则可以被模糊掉,在双方都没有确实的证据下,这样的判例意味着,“没有证人证明我没撞的情况下,就算我撞了”。“彭宇案”发生后,仅在南京一地就出现了多起老人摔倒在地无人敢上前搀扶的情况。有人感叹,“彭宇案”后,“社会道德滑坡三十年”。在微博上,许云鹤被网友定义为“天津版彭宇”。“彭宇案”发生时,季卫东曾撰文指出一审判决书中存在的荒唐之处。在许云鹤案的一审判决书里,他也看到了相似的影子———“公平原则并不公平的悖论”。

在季卫东看来,引起争议的判决可能来源于《民法通则》所规定的公平原则,比如第132条:当事人对造成损害都没有过错的,可以根据实际情况,由当事人分担民事责任。

这一出于避免受害人无法举证对方过失而不得已承担所有损害的“热血法条”,却在实践中导致“冷血判决”——— 即使毫无侵权过失的公民,也可能被责令承担损害赔偿责任,甚至包括见义勇为的好人在内。

更让季卫东觉得不可思议的,是证据制度存在的巨大疏漏。“谁说了算,不是由谁的嗓门大决定的,应该由科学专业的职能部门作出鉴定和判断。老太太是被汽车撞倒的,还是自己摔倒的,通过医疗鉴定应该可以判断。包括汽车碰到的部位,油漆磕碰痕迹是否能对上,都是可以鉴定出来的。”

然而,曾被红桥法院询问的医师张寅龙表示:“这个我判断不了,应该由法医来鉴定。”

另根据王莉萍回忆,母亲出事8天后,一位警官打 *** 要老太太当天穿的裤子做痕迹鉴定,她告诉对方裤子已经洗了。“那甭拿了。” *** 那边这样说。

这些漏洞就像一张巨大的网上密布的网眼,为这场“罗生门”埋下了一个又一个陷阱。

“司法失去了权威,大家才只能在舆论中寻找相对的客观性。最后变成了主观与主观之间的较量。”季卫东说,“制度的不完善让这个问题变成了让人心寒的伦理问题———当一个人无力承担责任时,可能必须要找一个人承担,当然话讲到这个份儿上挺恐怖的。”

每个人把所有人当成不可信任的敌人

然而,就在所有人将矛头指向判例的荒谬之时,另一种声音也在网络上出现:“假如是许云鹤撞了人,但是因为证据不足,那么他完全可以说自己当时停车是去救人。那么以后那些躲过监控镜头的交通肇事人会不会如法炮制?我们对谁都没有成见,但两方肯定有人撒谎,甚至都在撒谎。无论是谁撒谎,都让人寒到刺骨……”“在现在的社会现状下,这种情况不是没有发生的可能。”季卫东坦言。

事实上,早在“彭宇案”发生时,便有媒体从伦理学的角度这样解读:1990年代以来主宰公共空间的经济学,把个人追求利益更大化的理论假设,普及成一条伦理戒律。凡此种种前因后果,推动中国跌入一个伦理道德空白的深渊。人们回复到了哲学家们所说的自然状态:每个人把所有人当成不可信任的敌人,与他人打交道,成了一件让人们普遍焦虑、恐惧的事情。

季卫东引用英国史学家艾瑞克·霍布斯鲍姆的理论解释这个现象:当人们缺乏对社会契约的信任时,就会重回“万人对万人的战争”状态,在这种相当没有安全感的环境下,他们互相反咬,甚至互相吞噬。

在季卫东看来,这种现象在“许云鹤”一案中很明显。“当社会规范、法律规范都不能发挥功能时,舆论就作为一种规范开始起作用。”

二审开庭前一周,许云鹤曾写了一封《助人为乐,反被讹19万,法院乱判葫芦案,何处申冤》的帖子,发在天津汽车论坛里。一位名叫“郑大善”的网友把它转到了微博上,并加上了“舆论救助”4个字。很快,这条微博点击率突破了五位数。

就在那条微博被疯狂转载时,王秀芝一家还不知道网络世界里发生了什么事情。直到同学的女儿跟王莉萍说:“大姨,你看看,可能是姥姥那个事儿闹大了。”

随后,王莉萍的侄女注册了“事实真相009”的微博,并发布了从交通大队那里获得的事发现场照片。

有网友发出了这样的感慨:“不信法,也不信人,还能相信什么?”

“我们现在最担心的是,中国社会的液态化,整个社会都是水一样流动的。没有一个准确的制度框架和行为标准,你说你的,我说我的,混乱的博弈。”季卫东说。 (据《中国青年报》)

谁知道南京彭宇案的主审法官王浩现在在哪啊,给中国造成的道德灾难没把他压死啊,哎,南京南京,中国中国

你可以去百度一下彭宇案,百科会告诉你事实真相,彭宇不是冤枉的。不能全怪在法官身上。

彭宇案为何造成这么大影响?

彭宇何造成这么大的影响主要是:“彭宇案”的负面效应,是许多当事者始料不及的。作为政法部门应引以为戒,深刻反思和汲取教训,努力提高司法办案水平,营造良好的社会道德环境。首先,应高度重视“彭宇案”反映的办案人员的职业素养问题,切实加强政法队伍的职业化建设。

案情经过

2006年11月20日9时30分左右,64岁的退休职工徐寿兰在南京水西门广场公交站跑向一辆乘客较少的公交车,与26岁的小伙子彭宇在不经意间发生相撞。急于转车的彭宇随即将摔倒在地的徐寿兰扶起,并与后来赶到的徐寿兰家人一起将她送往医院治疗,其间还代付了200元医药费。


彭宇案为何造成这么大影响?


之后,争议的焦点是双方是否相撞。徐寿兰指认撞人者是彭宇。徐寿兰告到法院索赔13万多元。彭宇表示无辜。他说,当天早晨3辆公交车同时靠站,老太要去赶第3辆车,而自己从第2辆车的后门下来。“一下车,我就看到一位老太跌倒在地,赶忙去扶她了。


彭宇案为何造成这么大影响?


不一会儿另一位中年男子也看到了,也主动过来扶老太。老太不停地说谢谢,后来大家一起将她送到医院。”彭宇继续说,接下来,事情就来了个180度大转弯,老太及其家属一口就咬定自己是“肇事者”。2007年9月4日下午4点半,南京市鼓楼区法院一审宣判。


彭宇案为何造成这么大影响?


法院认为,本案主要存在两个争议焦点:彭宇与老人是否相撞、应赔偿的损失数额问题。法院认为本次事故双方均无过错。按照公平的原则,当事人对受害人的损失应当给予适当补偿。因此,判决彭宇给付受害人损失的40%,共45876.6元。当天老太徐寿兰的 *** 律师表示:

对判决事实感到满意但40%的赔偿比预期要少。而彭宇则表示不服此判决在南京中院二审即将开庭之际,彭宇与徐寿兰达成庭前和解协议其主要内容是:彭宇一次性补偿徐寿兰1万元;双方均不得在媒体上就本案披露相关信息和发表相关言论;双方撤诉后不再执行鼓楼区法院的一审民事判决。

扩展资料:

为什么一起经法院审结、当事人已和解的普通人身损害赔偿纠纷案,在公众舆论中成了“好人被冤枉”、“司法不公”的典型案例,并被斥之为社会“道德滑坡”的标靶?追踪“彭宇案”的演化过程,主要有以下几个方面的原因:

判定“彭宇案”的关键事实是“二人是否相撞”,但恰是在这个最重要的关节点上,警方丢失了事发时对双方的询问笔录,缺少了原始的直接证据支撑,其判决结果因此受到舆论质疑。因此,旁听公开审理的一些媒体也逐渐形成了“彭宇是做好事被诬陷”的一边倒倾向。

法官在一审判决中对原、被告相撞事实认定的一些推理分析,偏离了主流价值观,引发舆论哗然和公众批评,导致社会舆论普遍不认同一审判决结果。在南京中院二审开庭前,彭宇与徐寿兰达成庭前和解协议,双方对此均表示满意。

但依据当事人要求,在和解协议中增设了“双方均不得在媒体(电视、电台、报纸、刊物、网络等)上就本案披露相关信息和发表相关言论”的保密条款,从而使“彭宇案”的真相未能及时让公众知晓,经数年发酵,逐步演化为社会“道德滑坡”的“反面典型”。

参考资料来源:百度百科-彭宇案



版权声明:本文内容由互联网用户自发贡献,该文观点仅代表作者本人。本站仅提供信息存储空间服务,不拥有所有权,不承担相关法律责任。如发现本站有涉嫌抄袭侵权/违法违规的内容, 请发送邮件至 举报,一经查实,本站将立刻删除。


本文链接:http://www.370seo.com/20550.html

“从常理看彭宇案真相(十年前彭宇案的真相是什么?)” 的相关文章

摩羯座男生最配的星座是什么?什么星座的人可以驾驭摩羯座男生?

摩羯座男生最配的星座是什么?什么星座的人可以驾驭摩羯座男生?

本文共计2122个文字,预计阅读时间需要6分55秒,由作者编辑整理创作于2023年08月09日 01点47分15秒。摩羯座男生最配的星座是什么? 你要什么,他就依你,彼此相亲相爱摩羯座和处女座同是土象星座,走实际路线的摩羯与处女,无论性格、思想都有很多共通点;两人的磁场一开始就接得上,纯真【至少在感...

双子座的男生和那个星座的女生最搭配?

本文共计4054个文字,预计阅读时间需要13分22秒,由作者编辑整理创作于2023年08月10日 06点38分09秒。双子座的男生和那个星座的女生最搭配? 双子座vs狮子座配对指数友情:5星爱情:5星婚姻:4星亲情:5星他们简直是天生一对,还是怎么看都看不厌的一对。因为你们都对生活有求进心,不会甘心...

什么星座女人最难追男生心中最难追的星座女TOP3

什么星座女人最难追男生心中最难追的星座女TOP3

本文共计3269个文字,预计阅读时间需要10分45秒,由作者编辑整理创作于2023年08月11日 15点32分55秒。什么星座女人最难追男生心中最难追的星座女TOP3 在男生面前,你是不是总会想起妈妈的教导,不自觉的表现出自己矜持的一面?有时候你的谦虚优雅,不冷不热,在男生眼里是一种拒绝。但是,另一...

哪个星座女小时候爱欺负男同学(小学男生欺负女同学怎么办)

哪个星座女小时候爱欺负男同学(小学男生欺负女同学怎么办)

本文共计1542个文字,预计阅读时间需要4分59秒,由作者编辑整理创作于2023年08月11日 18点06分11秒。哪个星座女小时候爱欺负男同学是双鱼座·水瓶座和双子座还有处女座小学男生欺负女同学怎么办 我们小时候,小学的时候都会以开玩笑的名义欺负同学,其实这种做法是不对的,尤其是男孩子欺负女孩子的...

七律长征的背景关于七律长征的背景介绍(七律长征的背景是在遵义吗?)

七律长征的背景关于七律长征的背景介绍(七律长征的背景是在遵义吗?)

本文共计1396个文字,预计阅读时间需要4分30秒,由作者编辑整理创作于2023年08月12日 08点36分33秒。七律长征的背景关于七律长征的背景介绍 1、这首七律是作于红军战士越过岷山后,长征即将胜利结束前不久的途中。作为红军的领导人,毛泽东在经受了无数次考验后,如今,曙光在前,胜利在望,他心潮...

王珞丹演过哪些电视剧呢(王珞丹还演过那些电视剧)

王珞丹演过哪些电视剧呢(王珞丹还演过那些电视剧)

本文共计1627个文字,预计阅读时间需要5分16秒,由作者编辑整理创作于2023年08月12日 16点55分01秒。王珞丹演过哪些电视剧呢   电视剧作品  2004年08月01日(首播)《蝴蝶飞飞》饰演:麦乐乐 导演;何珞 (合作演员:佟大为、朱雨辰)参演电视剧作品(17张)  2006年02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