土地增值税法解读(土地增值税属于税法一还是税法二)
土地增值税法解读
法律分析:《征求意见稿》将集体房地产纳入征税范围,并拟取消集体房地产土地增值收益调节金,使立法前后集体房地产负担总体稳定。在税率方面,土地增值税仍将继续实行四级超率累进税率。在税率方面,《征求意见稿》明确土地增值税仍实行四级超率累进税率,并以转移房地产所取得的增值额为计税依据。增值额未超过扣除项目金额50%的部分,税率为30%。增值额超过扣除项目金额50%、未超过100%的部分,税率为40%。增值额超过扣除项目金额100%、未超过200%的部分,税率为50%。增值额超过扣除项目金额200%的部分,税率为60%。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之一条 为了加强税收征收管理,规范税收征收和缴纳行为,保障国家税收收入,保护纳税人的合法权益,促进经济和社会发展,制定本法。第二条 凡依法由税务机关征收的各种税收的征收管理,均适用本法。第三条 税收的开征、停征以及减税、免税、退税、补税,依照法律的规定执行;法律授权国务院规定的,依照国务院制定的行政法规的规定执行。任何机关、单位和个人不得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擅自作出税收开征、停征以及减税、免税、退税、补税和其他同税收法律、行政法规相抵触的决定。 第四条 法律、行政法规规定负有纳税义务的单位和个人为纳税人。法律、行政法规规定负有代扣代缴、代收代缴税款义务的单位和个人为扣缴义务人。纳税人、扣缴义务人必须依照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缴纳税款、代扣代缴、代收代缴税款。土地增值税属于税法一还是税法二
土地增值税属于税法一。
土地增值税是指 *** 国有土地使用权、地上的建筑物及其附着物并取得收入的单位和个人,以 *** 所取得的收入包括货币收入、实物收入和其他收入减除法定扣除项目金额后的增值额为计税依据向国家缴纳的一种税赋,不包括以继承、赠与方式无偿 *** 房地产的行为。
纳税人为 *** 国有土地使用权及地上建筑物和其他附着物产权、并取得收入的单位和个人。课税对象是指有偿 *** 国有土地使用权及地上建筑物和其他附着物产权所取得的增值额。

土地增值税具有以下四个特点:
(1)以 *** 房地产的增值额为计税依据。
土地增值税的增值额是以征税对象的全部销售收入额扣除与其相关的成本、费用、税金及其他项目金额后的余额,与增值税的增值额有所不同。
(2)征税面比较广。
凡在我国境内 *** 房地产并取得收入的单位和个人,除税法规定免税的外,均应依照土地增值税条例规定缴纳土地增值税。换言之,凡发生应税行为的单位和个人,不论其经济性质,也不分内、外资企业或中、外籍人员,无论专营或兼营房地产业务,均有缴纳增值税的义务。
(3)实行超率累进税率。
土地增值税的税率是以 *** 房地产增值率的高低为依据来确认,按照累进原则设计,实行分级计税,增值率高的,税率高,多纳税;增值率低的,税率低,少纳税。
(4)实行按次征收。
土地增值税在房地产发生 *** 的环节,实行按次征收,每发生一次 *** 行为,就应根据每次取得的增值额征一次税。
以上内容参考:百度百科--土地增值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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土地增值税如何计算 请举几个例子 谢谢
计算土地增值税的公式为:应纳土地增值税=增值额×税率
1、公式中的“增值额”为纳税人 *** 房地产所取得的收入减除扣除项目金额后的余额。
纳税人 *** 房地产所取得的收入,包括货币收入、实物收入和其他收入。
计算增值额的扣除项目:
(1)取得土地使用权所支付的金额;
(2)开发土地的成本、费用;
(3)新建房及配套设施的成本、费用,或者旧房及建筑物的评估价格;
(4)与 *** 房地产有关的税金;
(5)财政部规定的其他扣除项目。
2、土地增值税实行四级超率累进税率:
增值额未超过扣除项目金额50%的部分,税率为30%。
增值额超过扣除项目金额50%、未超过扣除项目金额100%的部分,税率为40%。
增值额超过扣除项目金额100%、未超过扣除项目金额200%的部分,税率为50%。
增值额超过扣除项目金额200%的部分,税率为60%。
上面所列四级超率累进税率,每级“增值额未超过扣除项目金额”的比例,均包括本比例数。
纳税人计算土地增值税时,也可用下列简便算法:
计算土地增值税税额,可按增值额乘以适用的税率减去扣除项目金额乘以速算扣除系数的简便 *** 计算,具体公式如下:
(一)增值额未超过扣除项目金额50%
土地增值税税额=增值额×30%
(二)增值额超过扣除项目金额50%,未超过100%的土地增值税税额=增值额×40%-扣除项目金额×5%
(三)增值额超过扣除项目金额100%,未超过200%的土地增值税税额=增值额×50%-扣除项目金额×15%
(四)增值额超过扣除项目金额200%
土地增值税税额=增值额×60%-扣除项目金额×35%
公式中的5%,15%,35%为速算扣除系数。
例:某房地产开发公司出售一幢写字楼,收入总额为10000万元。开发该写字楼有关支出为:支付地价款及各种费用1000万元;房地产开发成本3000万元;
财务费用中的利息支出为500万元(可按 *** 项目计算分摊并提供金融机构证明),但其中有50万元属加罚的利息; *** 环节缴纳的有关税费共计为555万元;该单位所在地 *** 规定的其他房地产开发费用计算扣除比例为5%。试计算该房地产开发公司应纳的土地增值税。
答:(1)取得土地使用权支付的地价款及有关费用为1000万元
(2)房地产开发成本为3000万元
(3)房地产开发费用=500-50+(1000+3000)×5%=650(万元)
(4)允许扣除的税费为555万元
(5)从事房地产开发的纳税人加计扣除20%
允许扣除额=(1000+3000)×20%=800(万元)
(6)允许扣除的项目金额合计=1000+3000+650+555+800=6005(万元)
(7)增值额=10000-6005=3995(万元)
(8)增值率=3995÷6005×100%=66.53%
(9)应纳税额=3395×40%-6005×5%=1297.75(万元)

扩展资料:
一、土地增值税具有以下四个特点:
(1)以 *** 房地产的增值额为计税依据。
土地增值税的增值额是以征税对象的全部销售收入额扣除与其相关的成本、费用、税金及其他项目金额后的余额,与增值税的增值额有所不同。
(2)征税面比较广。
凡在我国境内 *** 房地产并取得收入的单位和个人,除税法规定免税的外,均应依照土地增值税条例规定缴纳土地增值税。换言之,凡发生应税行为的单位和个人,不论其经济性质,也不分内、外资企业或中、外籍人员,无论专营或兼营房地产业务,均有缴纳增值税的义务。
(3)实行超率累进税率。
土地增值税的税率是以 *** 房地产增值率的高低为依据来确认,按照累进原则设计,实行分级计税,增值率高的,税率高,多纳税;增值率低的,税率低,少纳税。
(4)实行按次征收。
土地增值税在房地产发生 *** 的环节,实行按次征收,每发生一次 *** 行为,就应根据每次取得的增值额征一次税。
二、土地增值税的开征,具有极其重要的作用:
(1)有利于增强国家对房地产开发商和房地产交易市场的调控;
(2)有利于国家抑制炒买炒卖土地获取暴利的行为;
(3)有利于增加国家财政收入为经济建设积累资金。
参考资料来源:百度百科—土地增值税
土地增值税之 *** 旧房在加计扣除时年限怎么计算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土地增值税清算有关问题的通知》(国税函[2010]220号)第七条对 *** 旧房准予扣除项目的加计问题作出了如下规定:
《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土地增值税若干问题的通知》(财税[2006]21号)第二条之一项规定,纳税人 *** 旧房及建筑物,凡不能取得评估价格,但能提供购房的,经当地税务部门确认,《土地增值税暂行条例》第六条之一项、第三项规定的扣除项目金额,可按所载金额并从购买年度起至 *** 年度止每年加计5%计算。
计算扣除项目时“每年”按购房所载日期起至售房开具之日止,每满12个月计1年。超过1年,未满12个月但超过6个月,可以视同为1年计算。

扩展资料:
税种特点
与其他税种相比,土地增值税具有以下四个特点:
土地增值税(3张)
(1)以 *** 房地产的增值额为计税依据。
土地增值税的增值额是以征税对象的全部销售收入额扣除与其相关的成本、费用、税金及其他项目金额后的余额,与增值税的增值额有所不同。
(2)征税面比较广。
凡在我国境内 *** 房地产并取得收入的单位和个人,除税法规定免税的外,均应依照土地增值税条例规定缴纳土地增值税。换言之,凡发生应税行为的单位和个人,不论其经济性质,也不分内、外资企业或中、外籍人员,无论专营或兼营房地产业务,均有缴纳增值税的义务。
(3)实行超率累进税率。
土地增值税的税率是以 *** 房地产增值率的高低为依据来确认,按照累进原则设计,实行分级计税,增值率高的,税率高,多纳税;增值率低的,税率低,少纳税。
(4)实行按次征收。
土地增值税在房地产发生 *** 的环节,实行按次征收,每发生一次 *** 行为,就应根据每次取得的增值额征一次税。
参考资料来源:百度百科-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土地增值税清算有关问题的通知
*** 土地使用权需要同时缴纳营业税和增值税吗
*** 土地使用权,需要同时缴纳营业税,不用缴纳增值税,但是要缴纳土地增值税;土地增值税是指 *** 国有土地使用权、地上的建筑物及其附着物并取得收入的单位和个人,以 *** 所取得的收入包括货币收入、实物收入和其他收入减除法定扣除项目金额后的增值额为计税依据向国家缴纳的一种税赋,不包括以继承、赠与方式无偿 *** 房地产的行为。
纳税人为 *** 国有土地使用权及地上建筑物和其他附着物产权、并取得收入的单位和个人。课税对象是指有偿 *** 国有土地使用权及地上建筑物和其他附着物产权所取得的增值额。
土地价格增值额是指 *** 房地产取得的收入减除规定的房地产开发成本、费用等支出后的余额。
一、土地使用权投资入股方式 *** 需缴纳的税费
1、营业税
《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股权 *** 有关营业税问题的通知》(财税【2002】191号)规定:以无形资产、不动产投资入股,参与接受投资方利润分配,共同承担投资风险的行为,不征收营业税。
2、土地增值税
《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土地增值税一些具体问题规定的通知》(财税字【1995】048号)之一条规定,对于以房地产进行投资、联营的,投资、联营的一方以土地(房地产)作价入股进行投资或作为联营条件,将房地产 *** 到所投资、联营的企业中时,暂免征收土地增值税。对投资、联营企业将上述房地产再 *** 的,应征收土地增值税。
《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土地增值税若干问题的通知》(财税[2006]21号)规定:对于以土地(房地产)作价入股进行投资或联营的,凡所投资、联营的企业从事房地产开发的,或者房地产开发企业以其建造的商品房进行投资和联营的,均不适用《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土地增值税一些具体问题规定的通知》(财税字【1995】048号)之一条暂免征收土地增值税的规定。
因而,以土地使用权投资入股,如果所投资、联营的企业不是从事房地产开发的,免征土地增值税;如果所投资、联营的企业从事房地产开发的,投资企业要缴纳土地增值税;而且被投资企业再 *** 开发的房地产,也要缴纳土地增值税。
3、企业所得税
《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例》第二十五条规定,企业发生非货币性资产交换,以及将货物、财产、劳务用于捐赠、偿债、赞助、集资、广告、样品、职工福利或者利润分配等用途的,应当视同销售货物、 *** 财产或者提供劳务,但国务院财政、税务主管部门另有规定的除外。
以土地使用权投资属于非货币性资产交换,企业将土地使用权进行股权投资,也就是发生了非货币性资产交换,根据上述规定,企业应确认 *** 所得计缴企业所得税。
4、印花税
以土地使用权投资入股也要发生土地使用权的转移,也要签订土地使用权 *** 的合同,根据《印花税暂行条例》规定,签订“产权转移书据”的双方都要按万分之五的税率缴纳印花税。所以投资入股 *** 土地使用权和出售方式 *** 土地使用权一样,投资方和被投资方双方都应该缴纳印花税。
5、契税
《中华人民共和国契税暂行条例细则》第八条规定,土地、房屋权属以下列方式转移的,视同土地使用权 *** 、房屋买卖或者房屋赠与征税:(一)以土地、房屋权属作价投资、入股;
所以对于以土地使用权投资入股的,受让方应缴纳契税。
二、关于集团公司拟将部分国有土地使用权 *** 给其全资子公司的 *** 方式
根据以上部分的陈述,以投资入股方式 *** 土地使用权与直接出售的方式 *** 土地使用权相比,可以不用缴纳营业税和城市维护建设税与教育费附加。同时如果集团以出售的方式将土地使用权 *** 给全资子公司,全资子公司也须向西矿集团支付大量的 *** 金,增加子公司的资金压力。
因而建议集团以股权投资的方式将土地使用权 *** 给全资子公司,通过履行必要的增资扩股程序来完成土地使用权的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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