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庆渝中区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重庆公积金管理中心办公时间)
本文共计3717个文字,预计阅读时间需要12分14秒,由作者编辑整理创作于2023年09月30日 18点36分12秒。
重庆渝中区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
法律主观:
一、重庆住房公积金提取流程(一)缴存人先向单位申请,单位对缴存人的提取材料进行初审,同时将提取信息录入系统并打印《住房公积金提取凭证》或填写《提取住房公积金证明》加盖印章;(二)由缴存人本人或受委托人持《住房公积金提取凭证》或《提取住房公积金证明》及相关证明材料原件和复印件向住房公积金中心办事处提出申请;(三)由缴存人本人或受委托人携带经住房公积金中心审核盖章后的《住房公积金提取凭证》到承办银行办理提取划款业务。二、怎样用公积金贷款(一)申请借款人应向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提出住房公积金贷款书面申请书,并如实填写住房公积金贷款申请表以及相关资料,如:个人身份证,借款人婚烟证明、申请人与配偶的收入证明、合法的购房合同原件、申请人与配偶的章印等。(二)初审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对申请人的材料进行初步审核,审核内容包括申请人的资格、贷款金额、期限等,初审合格后由管理中心出具《抵押物审核评估通知单》。(三)评估申请人接到《抵押物审核评估通知单》后,拿着该通知单到指定的评估机构,对将要购买的房屋进行价值评估,如果是经济适用房就可以不用评估。(四)审核申请人拿到由评估机构出具的《评估报告》以后,再拿着《评估报告》和初审材料到公积金管理中心进行货款审核,若审核通过,管理中心开具《住房资金管理中心担保委托贷款调查通知单》。(五)办理担保手续申请人持《住房资金管理中心担保委托贷款调查通知单》,按照自己选择的担保方式办理担保手续。如果选择的担保方式是抵押与保证的方式,就应该由保证人出具书面担保证书;如果选择的担保方式是抵押与保险或者第三方人保证的方式,就应该到担保公司办理委托担保手续或者到保险公司投保。(六)签订借款合同当前面的几项都审核通过后,申请人就可以签订借款合同了。三、公积金可提取额度(一)职工若连续足额缴存已满三月,本人及其配偶在所缴存的城市没有自住住房且是租房的,双方都可提取各自的住房公积金来支付房租。若是租住公租房的,提取的公积金可以按照实际的房租支出进行全额提取;若租商品房,各地需据当地的租金水平和住房面积来确定提取的额度。(二)租房的提取每月可提取额不得超过申请当月所应缴存金额的50%,每一年度都可以提取不超12个月的月提取额。(三)若购买有权的房屋或建造大修本市内有权的住房,提取金额不得超出申请时账户内所存储的余额,且不超购房总价。本人及其家庭成员总计有两套或两套以上的住房的,公积金可提取的金额不超申请时账户内所储余额的60%,且不超购房价。(四)偿还具有权的住房贷款本息的,职工人及其家庭成员总计只有一套房时,每月的可提取额不超过职工的上月实际的还贷额。职工人及家庭成员总计住房有两套及以上的,每月的可提取额不超申请当月所应缴存额的60%。
法律客观:
《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第三十六条 职工、单位有权查询本人、本单位住房公积金的缴存、提取情况,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受委托银行不得拒绝。职工、单位对住房公积金账户内的存储余额有异议的,可以申请受委托银行复核;对复核结果有异议的,可以申请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重新复核。受委托银行、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应当自收到申请之日起5日内给予书面答复。职工有权揭发、检举、控告挪用住房公积金的行为。
重庆公积金管理中心办公时间
几点到几点办公,中午是否关门?重庆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各区/县分中心或办事处)可以为大家提供公积金查询、提取、贷款等业务的办理,以下是重庆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详细网点信息。
1、市公积金管理中心
地址:重庆市渝中区人和街36号
服务时间:早上8:00-晚上22:00( *** )
*** :12329
2、铁路分中心
地址:重庆市渝中区中山支路16号
服务时间:上午9:00-12:30,下午14:00-18:00
*** :61642745
3、万州区分中心
地址:万州区太白路8号(国土房管局3楼)
服务时间:上午9:00-12:30,下午14:00-17:30
*** :58251578
4、黔江区分中心
地址:黔江区城西街道办事处行署街995号
服务时间:上午8:30-12:00,下午14:30-18:00
*** :79230737 79337356
5、涪陵区分中心
地址:涪陵区太极大道44号
服务时间:上午9:00-12:30,下午14:00-17:30
*** :61039292
6、长寿区分中心
地址:长寿区桃园西路7号(国土房管局3楼)
服务时间:
夏季:上午8:30-12:30,下午14:30-18:00
冬季:上午9:00-12:30,下午14:00-18:00
*** :40242399
下面分享相关内容的知识扩展:
重庆商业贷款转公积金贷款网上预约流程
重庆商业贷款转公积金贷款网上预约流程
重庆商业贷款转公积金贷款目前采用预约方式受理,预约方式主要包括”重庆公积金中心“ *** 公众号、重庆公积金中心APP、重庆市住房公积金网上营业厅,具体预约流程如下:
”重庆公积金中心“ *** 公众号
主要步骤:重庆公积金中心-微官网-便民服务-贷款预约-受理预约。
具体流程:
之一步: *** 搜索公众号”重庆公积金中心“或点此进入扫描关注,关注后进入聊天界面,点击菜单栏”微官网“—”微官网“进入公积金办理中心。
第二步:进入住房公积金办理中心后点击界面下方”便民服务“,进入”便民服务“界面。第三步:点击”便民服务“中的贷款预约,点击”贷款受理预约“界面,进入预约信息填写界面,填写好个人基本信息后,仔细填写预约贷款信息,确认无误后点击提交即可,而后在预约时间内携带相关材料到达预约网点办理即可。
”重庆市住房公积金“APP
主要步骤:重庆公积金中心-便民服务-贷款预约-受理预约。
具体流程:
之一步:在手机应用商店搜索“重庆公积金”APP进行下载,若没有可点此进入后用手机浏览器扫描二维码下载APP,进入APP后,先点击页面下方”自助服务“进行注册登录。
第二步:登录成功后,返回首页,点击”便民服务“,进入便民服务页面。
第三步:点击”便民服务“中的贷款预约,点击”贷款受理预约“界面,进入预约信息填写界面,填写好个人基本信息后,仔细填写预约贷款信息,确认无误后点击提交即可,而后在预约时间内携带相关材料到达预约网点办理即可。
重庆市住房公积金网上营业厅
主要步骤:重庆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官网-个人网上服务大厅-贷款预约-受理预约。
具体流程:
之一步:点此进入重庆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进入后点击右方的服务大厅,点击进入个人网上服务大厅。,进入后点击下方的”更多服务“——”贷款预约“
第二步:选择”受理预约“,填写好个人基本信息后,仔细填写预约贷款信息,确认无误后点击提交即可,而后在预约时间内携带相关材料到达预约网点办理即可。
为什么重庆之一次不能在线提取公积金?
说明你的公积金提取受到了限制,每个地区会有不同的限制条件,我建议你到住房公积金管理大厅咨询业务。【法律分析】公积金没有符合条件提取,说明暂时你无法提取公积金,只有你缴纳公积金达到一年以上,且在买房子的时候才可以提取,如果不符合提取条件,但是不能提取公积金。你继续买公积金等待够条件的时候自然就可以提取了,或者到你买房的时候也可以利用这笔资金去用。
【个人建议】一般提取不通过的话,分为以下两种原因:1、可能是在网上申报时,筛取数据失败、制单操作有误,或者系统出错等原因。2、可能未注意到两次提取需要间隔一定周期。但各个地方的规定并不一样,可以咨询当地的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有些是间隔三个月,有些是六个月,或者到当地的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的官网上去查询,一般都会有介绍。
2023重庆公积金更低标准缴纳
2023重庆公积金更低标准缴纳5%,具体内容如下:1、2023年住房公积金年度住房公积金继续执行5%至12%的缴存比例政策,缴存单位可根据自身经济情况在规定范围内自主确定具体缴存比例。公积金上限是12%,每月最多缴纳28221元。公积金不仅可以在买房时使用,如果租房也可以通过租房合同,或者是缴纳房租的发票,来申请领取公积金;
2、2023住房公积金年度住房公积金缴存基数下限为2320元,领取基本生活费职工的月缴存基数下限为1624元。此外,自2021年8月1日起,新受理的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计算借款申请人贷款金额所使用的月基本生活费标准按1624元执行。
公积金买房的具体标准主要包括:
1、缴纳时间要求:申请公积金贷款购房的申请人需要在缴存公积金的单位连续缴存一定时间,具体时间要求因地区而异,一般在6个月至1年以上;
2、购房面积和总价限制:不同城市和地区对于公积金贷款购房的限制条件不同,一般来说,公积金贷款购房的面积和总价都有一定的限制,需要根据当地政策具体规定;
3、自有住房情况:如果申请人已经拥有一套及以上的住房,一般不能申请公积金贷款购房;
4、还款能力:申请人需要具备还款能力,即申请人的还款能力必须满足银行或房地产公司的要求,包括收入、信用记录等方面;
5、其他要求:申请人需要具备完全民事行为能力,同时需要提供一定的贷款申请材料,如身份证、收入证明、购房合同等。
综上所述,公积金贷款购房的标准和政策可能会因地区和政策的不同而有所差异,具体标准和政策需要咨询当地的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或相关部门,以确保符合政策要求。另外,在申请公积金贷款购房时,需要仔细了解相关规定和要求,避免违法行为和损失。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第二十四条
职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提取职工住房公积金账户内的存储余额:
(一)购买、建造、翻建、大修自住住房的;
(二)离休、退休的;
(三)完全丧失劳动能力,并与单位终止劳动关系的;
(四)出境定居的;
(五)偿还购房贷款本息的;
(六)房租超出家庭工资收入的规定比例的。
依照前款第(二)、(三)、(四)项规定,提取职工住房公积金的,应当同时注销职工住房公积金账户。
职工死亡或者被宣告死亡的,职工的继承人、受遗赠人可以提取职工住房公积金账户内的存储余额;无继承人也无受遗赠人的,职工住房公积金账户内的存储余额纳入住房公积金的增值收益。
版权声明:本文内容由互联网用户自发贡献,该文观点仅代表作者本人。本站仅提供信息存储空间服务,不拥有所有权,不承担相关法律责任。如发现本站有涉嫌抄袭侵权/违法违规的内容, 请发送邮件至 举报,一经查实,本站将立刻删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