反间谍工作的主管机关是哪(是对反间谍工作的主管机关)
反间谍工作的主管机关是哪
反间谍工作的主管机关是国家安全机关。
反间谍工作是国家机密保护的重要内容,主要由国家安全机关来负责。国家安全机关在反间谍工作中依靠人民的支持。反间谍工作坚持群众路线,积极防御。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有维护国家的安全、荣誉和利益的义务,不得有危害国家的安全、荣誉和利益的行为。
间谍活动是具有高度隐蔽性、专业性和危害性的严重违法犯罪行为,不仅需要国家安全机关发挥反间谍专门机关作用,更需要人民群众广泛参与、共同防范,筑牢反间防谍的国家安全人民防线。

反间谍工作的重要性
反间谍斗争是维护国家安全利益、维护社会政治稳定的重要工作。大量事实表明,随着我们国家综合国力的不断增强和国际战略格局的深刻变化,境外间谍情报机关从各自国家战略利益出发,不断加大对我间谍情报活动的力度。
国泰民安是人民群众最基本、最普遍的愿望。实现中华民族伟大复兴的中国梦,保证人民安居乐业,国家安全是头等大事。要以设立全民国家安全教育为契机,以总体国家安全观为指导,全面实施国家安全法,深入开展国家安全宣传教育,切实増强全民国家安全意识。
以上内容参考:百度百科-反间谍
是对反间谍工作的主管机关
国家安全机关是反间谍工作的主管机关。法律规定,国家安全机关因侦察间谍行为的需要,根据国家有关规定,经过严格的批准手续,可以采取技术侦察措施。国家安全机关因反间谍工作需要,可以依照规定查验有关组织和个人的电子通信工具、器材等设备、设施。【法律依据】
《反间谍法》第十二条
国家安者仔橘全机关因侦察间谍行为的需要,根据国家有关规定,经过严格的批准手续,可以采取技术戚裤侦察措施。
第十三条
国家安全机关因反间谍工作需要,可以依照规定查验有关首团组织和个人的电子通信工具、器材等设备、设施。查验中发现存在危害国家安全情形的,国家安全机关应当责令其整改;拒绝整改或者整改后仍不符合要求的,可以予以查封、扣押。
对依照前款规定查封、扣押的设备、设施,在危害国家安全的情形消除后,国家安全机关应当及时解除查封、扣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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反间谍工作应当依法进行尊重和保障什么
反间谍工作应当依法进行,尊重和保障人权,保障公民和组织的合法权益。
【法律分析】
公民和组织应当为反间谍工作提供便利或者特别的协助。因协助反间谍工作,本人或者其近亲属的人身安全面临危险的,可以向国家安全机关请求予以保护。国家安全机关应当会同有关部门依法采取保护措施,公民和组织发现间谍行为,应当及时向国家安全机关报告;向公安机关等其他国家机关、组织报告的,相关国家机关、组织应当立即移送国家安全机关处理,在国家安全机关调查了解有关间谍行为的情况、收集有关证据时,有关组织和个人应当如实提供,不得拒绝。间谍组织和间谍组织 *** 人由国家安全机关确认,公安、保密行政管理等其他有关部门和军队有关部门按照职责分工,密切配合,加强协作,依法做好有关工作。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反间谍法》 第十三条 国家安全机关因反间谍工作需要,可以依照规定查验有关组织和个人的电子通信工具、器材等设备、设施。查验中发现存在危害国家安全情形的,国家安全机关应当责令其整改;拒绝整改或者整改后仍不符合要求的,可以予以查封、扣押。对依照前款规定查封、扣押的设备、设施,在危害国家安全的情形消除后,国家安全机关应当及时解除查封、扣押

江苏省反间谍安全防范工作条例
之一条 为了加强和规范反间谍安全防范工作,防范和制止间谍行为,维护国家安全,保护人民根本利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安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反间谍法》等法律、行政法规,结合本省实际,制定本条例。第二条 本省行政区域内反间谍安全防范工作,适用本条例。本条例所称反间谍安全防范工作,是指在各级党委、人民 *** 领导和国家安全机关的协调指导下,加强国家安全人民防线建设,组织动员机关、团体、企业事业单位和其他组织以及公民防范、制止间谍行为,维护国家安全的活动。第三条 反间谍安全防范工作应当贯彻总体国家安全观,构建党委领导、 *** 推动、部门协同、社会参与的工作格局,坚持专门工作与群众路线相结合、积极防范、标本兼治的原则。
反间谍安全防范工作应当依法进行,保障公民和组织的合法权益。第四条 县级以上地方人民 *** 应当加强反间谍安全防范工作,建立健全工作协调机制,研究解决反间谍安全防范工作中的重大问题,将反间谍安全防范工作纳入平安建设目标考核。反间谍安全防范工作经费,纳入同级财政预算予以保障。第五条 本省各级国家安全机关是反间谍安全防范工作的主管机关,负责协调指导、督促检查本行政区域内的反间谍安全防范工作。
公安、保密以及教育、科技、民族宗教、外事、商务、网信、军民融合、国防科技工业等有关部门按照职责分工,依法组织做好反间谍安全防范相关工作。
国家安全机关应当会同有关部门建立健全反间谍安全防范信息通报和执法协作机制,加强信息共享、技术支持、工作会商、联合督查。第六条 公民应当增强国家安全意识,遵守国家安全法律法规,履行下列反间谍安全防范义务:
(一)保守国家秘密;
(二)不得非法持有属于国家秘密的文件、资料和其他物品,不得非法持有、使用间谍活动特殊需要的专用间谍器材;
(三)发现间谍行为或者线索,及时向国家安全机关或者公安、保密等机关、组织报告;
(四)在国家安全机关调查了解有关间谍行为的情况、收集有关证据时,如实提供,不得拒绝;
(五)为反间谍工作提供便利或者其他协助;
(六)其他依法应当履行的反间谍安全防范义务。第七条 机关、团体、企业事业单位和其他组织应当遵守国家安全法律法规,落实反间谍安全防范主体责任,履行下列反间谍安全防范义务:
(一)对本单位人员进行维护国家安全的教育,动员、组织本单位人员防范、制止间谍行为;
(二)依法管理涉密事项、岗位、人员,加强保密要害部门部位管理;
(三)按照反间谍安全防范要求,教育、管理本单位出国(境)团组、人员和长期驻外人员;
(四)在涉外活动中采取必要的反间谍安全防范措施;
(五)不得非法持有属于国家秘密的文件、资料和其他物品,不得非法持有、使用间谍活动特殊需要的专用间谍器材;
(六)发现间谍行为或者线索,及时向国家安全机关或者公安、保密等机关、组织报告;
(七)配合国家安全机关依法开展工作;
(八)其他依法应当履行的反间谍安全防范义务。第八条 机关、国防科研生产单位、高等院校、科研机构、驻外机构以及涉及国家安全的企业等单位中的反间谍安全防范重点单位,除履行本条例第七条规定的义务外,还应当履行下列反间谍安全防范义务:
(一)建立本单位国家安全人民防线组织;
(二)建立健全反间谍安全防范工作制度,落实工作责任、工作经费,督促检查本单位的反间谍安全防范工作;
(三)按照规定采取技术安全防范措施;
(四)组织涉外、涉密人员每年至少参加一次反间谍安全防范教育培训;
(五)按照规定向国家安全机关提供本单位反间谍安全防范工作信息。
前款中的国防科研生产单位、高等院校、科研机构以及涉及国家安全的企业,应当建立周边环境安全巡查、外来人员安全管理、对外交流合作管理等方面的制度;对本单位核心涉密专家人身安全、科研项目安全、试验场所安全等方面制定安全保护方案,落实安全保护措施,必要时可以提请国家安全机关或者公安机关配合开展安全保护工作。
国家安全机关工作人员依法履行职责获取的组织和个人信息只能用于反间谍工作不
法律主观:
国家安全机关在反间谍工作中依法行使以下职权:侦查;拘留;预审;执行逮捕;法律规定的其他职权。执行任务时应当依法出示相应证件,有权查验中国公民或者境外人员的身份证明。国家安全机关是反间谍工作的主管机关。
法律客观:
《中华人民共和国反间谍法》第八条 国家安全机关在反间谍工作中依法行使侦查、拘留、预审和执行逮捕以及法律规定的其他职权。 《中华人民共和国反间谍法》第九条 国家安全机关的工作人员依法执行任务时,依照规定出示相应证件,有权查验中国公民或者境外人员的身份证明,向有关组织和人员调查、询问有关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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